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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保险反欺诈领域,一场术与器的较量正在激烈的进行中。
一方面,是保险诈骗团伙,有作案经验,有作案工具,有团伙成员;另一方面,是经侦、保险人和大数据时代的器具。一个在暗,躲在阳光的阴影中,在保险流程空白的缝隙中;一个在明,站在维护投保人利益、保险业秩序的立场下,展开了一次次交锋。
保险诈骗犯罪是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、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暴露出来的犯罪行为,并逐渐成为经济犯罪案件的一个增长点。如何有效地遏制这种新型经济犯罪上升态势,为地方经济建设保驾护航,已成为经侦部门当前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。
在此,舜凯商品经营有限公司为大家分享几类保险诈骗常见的作案手段:
1、虚构保险标的。投保人向保险机构投保的标的,实际根本不存在,而是投保人虚构的,投保人谎称保险标的灭失,骗取保险金,也叫无的空保。
2、编造虚假的保险事故原因。投保人、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为了骗取保险金,在事故发生后,故意向保险机构虚构事故发生原因,将事故发生的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内的实际原因隐瞒,重新捏造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内的原因,以此骗取保险金。
3、非保险标的转化为保险标的。保险标的因受损害而发生损失,保险公司必须赔偿保险金。但是犯罪分子常将多个相同种类物中的某一个投保,以节省保险费。当其他相同种类物发生损失时,投保人则移花接木,将非保险标的物代替保险标的物,达到诈骗保险金的目的。
4、重复投保。投保人对于同一保险标的,就同一保险事故与多个保险公司分别订立数个保险合同,然后通过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,向多个保险公司索取保险金,从而获得总额比实际损失高得多的赔款。
5、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。投保人、受益人为了骗取保险金,在财产投保后,故意对投保财产进行有关破坏活动,伪造盗窃、火灾假象,造成财产损失,企图蒙骗保险公司。
6、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、伤残或疾病。在人寿保险或健康保险中,投保人为了骗取保险金,人为地故意对被保险人进行伤害、杀害故意致残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患病,从而骗取保险公司理赔。
另外,目前市面上除了以上这几类常规的保险诈骗之外,殊不知保险诈骗也开始“触网”了。
随着互联网+业务的发展,目前已有不法分子通过“网络购物退货运费险”进行骗取赔款。不少地区就破获了此类案件,不法分子设置多个虚假账户、进行大量虚假购物、编造虚假物流信息,随后进行虚假退货,骗取保险公司赔款。
最后,舜凯商品小编想说,保险作为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和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支柱,已经成为人们意外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重要补偿机制,扮演着“社会稳定器”的重要角色。如果不法分子利用法律和制度的漏洞,企图通过保险诈骗“发家致富”,最终也只能是聪明反被聪明误,难逃法律制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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